項退結 - 邁向未來的哲學思考

四、哲學對人的二種探討
二種基本不同的看法


古今中外對人的基本觀點,可以綜合成下列二大類:一種視宇宙中袛有唯一實在,而飛潛動植種種有生物都是這唯一實在的變化形態。人的智慧雖超過一切,但歸根結底不過是宇宙種種現象之一,並沒有他獨特的存在。第二種則不但承認人在萬物中佔特殊位置,而且有他永恆的獨立存在,因此有他的永恆價值;他本身自爲目的,而不應祇被視為其他事物的方法。
把宇宙看成唯一實在,可以說是世間相當流行的一種哲學見解。印度在公元前一千年的吠陀(Veda)哲學,就說婆羅門(Brahman)是宇宙的唯一自立體(Substance),其他一切均係婆羅門的各種不同表現。後起的優婆尼沙(Upanishad) 哲學則謂亞特孟(Atman)係宇宙之「大我」,人與神均屬之,而宇宙間之一切無非虚幻,人之「小我」即虚幻之一,物質世界亦莫非虚幻。後世佛教所云無生滅、無增減、不變易之真如,也就是由吠陀哲學所一脈相傳的,佛教又主張眞如以外的一切都是「無常」的「現相」,因此有「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之說。假使我們說,主張宇宙中祇有唯一實在是印度哲學的主流,想來這句話是近乎事實的。

這一類型的思想,在歐洲也屢見不鮮。例如希臘哲學中的路西帕斯(Leucippus)卽主張宇宙一切均係「原子」所形成,原子間並無性質的差異。人的靈魂也是由原子所成,只不過比其他原子精細一些。近代主張宇宙祗有一個自立體之最著名哲學家是斯比諾撒(B. Spinoza),他認為大自然卽上帝,即唯一自立體。謝林 (F.W.J. Schelling) 與黑格爾(G.W.H.Hegel)以唯心論觀點也達到相同的結果;黑格爾主張世間有所謂「宇宙精神」(Weltgeist)的存在,宇宙一切變化均遵循一定規律,卽正反合的辯證法則,而真正實在的是宇宙精神。後來馬克思把這辯證法貼合到物質身上,造成辯證法唯物論。在黑格與馬克思心目中,世間實在的東西只有一種:黑格爾說這唯一實在是以正反合規則變化的「精神」或「觀念」,馬克思則說這唯一實在是以正反合規則變化的物質。《希望原則》一書的作者布洛赫(Ernest Bloch)對這方面的見解不過是祖述馬克思而已。

我國哲學也有類似的思想,至少宋明理學是如此的:理與氣構成宇宙間的一切,理是形而上之道,氣是形而下之器,物性成於理,物形成於氣。具體的物之成毁則由於氣之聚散:氣聚成物,氣散則物滅;這種說法浸至朱熹而集大成。根據朱熹,人之生死,也就是氣之聚散所致: 氣聚則生,氣散則死。朱熹的這一說法,與上述各派哲學所云大同小異。這些哲學對人的看法是:人是宇宙間唯一實在的「現相」之一,他自己本身並無獨立存在,就如同大海中的微波。波不能離木獨立,它祇是水的一種變化形態,同樣地人與世間一切亦均如是;一切既隨時代巨輪而消逝,人又豈能逃脫萬物所共有的命運呢?因此佛教認為世間一切都是虛幻。辯證法唯物論者則以爲社會的歷史演變是唯一足以重視的事實,每一個人則無足重輕。共產主義之所以蔑視人權,其基本原因就在於此。

另一方面,往古來今確信人具有永恆而獨立存在的思想家也大有人在,他們相信人有永恆生存的靈魂。持此見解者,以奥古斯丁與歐洲中古期哲學家最著。他們也舉出許多理由證明他們的看法爲準確。時至今日,那些理由往往不再為人所接受。這裏我們願意粗枝大葉地略述傳統的理由,並指出那些理由的缺點何在。

用以證明靈魂不死的某些理由

上面我們會經說過,現代心理學被稱為「無靈魂的心理學」,因爲絕口不談這些問題。恰與此相反,士林哲學的人類學則往往以靈魂的存在為出發點。這種說法的漏洞是很明顯的,因為我人所能親自經驗到的,只是有感覺、有情緒、有思想...的自我,靈魂並不是直接經驗的對象,而是由推理由思考始能想到。既如是,充其量靈魂砥能作為思考的終點,不能做出發點。

其次,證明靈魂不死的傳統理由幾乎都從「精神體」的概念着手。然而什麼是精神體呢?一般的定義都是「非物質的事物」。但什麼是物質呢?這裏所云的物質當然不是士林哲學中的「第一物質」(Materia prima),即尚未成型的「原質」(與「模式」相對),而是所謂「第二物質」(materia secunda)。這種意義之下的物質是非常不容易解決的問題:過去有人以為物質是具伸延之物(res extensa),今日這種說法早已為現代物理學所擯棄。最小的物質原素大約是沒有質量的,充其量砥可以說是一種自立體,因為它支持着其他各種性能。

物質的概念既然不清楚,那麼我人又怎能有「非物質的」「精神體」的清楚概念呢?

因此,要從「精神體」這個概念着手證明靈魂不死,我以爲是立不住腳的:「精神體」的存在至多可以作爲思考的終點,而不應作為起點。

康德認為靈魂不死等等,是不能用形上學論證加以證明的,而祇能够作為「實踐理性」的「要求」。他在「實踐理性批制」的結尾中,劈頭就說:「思考越久長,兩件事越使心緒充盈常新而增長不息的驚異與敬意,即在我上面那滿佈繁星的天空,和在我裏面那道德規律。」滿佈繁星的廣大空際使我人意識到自己的無限渺小,而道德規律使我們體會到内在的無限性。對康德而言,道德規律全憑自身的力量,它是一項「絕對命令」,它要求我們做一種「向無限的進展」(in einem ins Un-endliche gehenden Progressus) 去追求聖善。但這「向無限的進展」砥在靈魂不死的情形下纔有可能。
我以為康德所認為「實踐理性的要求」的靈魂不死,還是應當用理由去證明。但他所指示的方向,我覺得是很可取的,因爲他從人「向無限的進展」這一基本傾向着手。

人對永恒的憧憬

物理學家與哲學家巴斯噶(B.Pascal)說得好,人是自相矛盾的東西。他「生年不滿百,常懷千歲憂」。他是這樣脆弱、渺小,卻能够思想,他是「能思想的蘆章」。人追求價值,追求眞、善、美。人永遠不能滿足,一種期望剛得到滿足,馬上就想到第二種第三種...,總之,他追求永恆的愛與幸福。

人內心之不滿現實和憧憬無限,永恆,我想可以說是一樁普遍事實:每個人都希望能够不死,全世界的愛情小說與抒情詩也都可以作爲佐證。我們不必到全世界去做大規模的民意測驗纔能達到上述結論。

何以人會憧憬永恆呢?你可以鄙夷地嗤之以鼻說:這不過是幻覺。但幻覺不能解釋一切,它發源於實在事物:精神病者幻覺自己南面稱王,也是因為世間眞有南面稱王的人。

在自然界中我們見到,天生的本能有客觀事物為其滿足對象。新生的嬰孩有吮奶的本能,他是否藏「幻覺」到有可吮的奶頭呢?動物界的本能有外界事實為基礎的例子更不勝枚學。那末,人對永恆的憧憬何以會是虚幻呢?

假如你是無神論者,或者你對創造宇宙者沒有堅定的確認,你至少可以說:人對永恆的憧憬是一項普遍事實,這項自然傾向應當有兌現的可能,因為否則宇宙間就出現了一項極大的不和諧,這在整個自然界是史無前例的。

我個人是有神論者,並且自信能以充分的理由去證明神的存在。當然這裏無從詳細發揮證明神存在的論證。一個已用理性確證具有無限智慧的創造者存在的人,他可以繼續作如下的推論:無限智慧的創造者不會使一種與生俱來的基本慾望毫無意義。人既追求無邊無際的眞、善、美與永恆幸福,那末這永恆幸福就應當有達到的可能。

由於創造者的存在和智慧,以及人類天性的不滿足和對永恆幸福的憧憬,我以為可以得到一個比較更合理的靈魂不死的論證。康德的「無限進展」也在說明人嚮往眞、善、美與永恆的這一事實。人在有限的生命年月中既無法滿足上述傾向,那末創造者自應給他滿足這「無限饑渴」的其他可能性:那就是使他的生命不因肉體的死亡而終結。也就是說唯有靈魂不死,人纔能滿足對永恆幸福的企求。

我不敢說這個論證已是天衣無縫,但我覺得這條路還是比較可以走得通。極希望有人對上述論證提出意見與建議,這是我人走向眞理所必經之途。

人的永恒與人格尊嚴

上文曾說起,辯證法唯物論視社會的歷史演變為最高原則與唯一足以重視的事實,因此把每一個人視若敝屣。其實,凡是把宇宙視為一元的任何理論,依着這理論的邏輯推衍,都不能尊重人格尊嚴。這樣的理論,邏輯地必然會把人與其他一切視爲「唯一實體」的「變化」和「現相」。當然,我並不是說,持一元論者事實上都不尊重他人;因為人的實際行動表現並不完全決定於理性所認定的理論,而同時受文化習尚、人與人間的同情、個人的道德修養及其他各種因素所影響。因此,持一元論者可能在實際生活上很尊重他人;但他的這項行動表現並不符合一元論思想。一論的邏輯結論應當是:我祗認定唯一實在;無論是物質也好,觀念或精神也好,聚而復散,散而復聚的氣也好,祗有這唯一實在值得我重視;個人如朝露如雜草,何足掛齒?

反之,如果我承認永恆不死的靈魂存在,那末我就應當想:任何微賤的個人,都有他的永恆歸宿,有他不可抹煞的人格尊嚴:當然他可以自由選擇向無限的眞、善、美進展,也可以停滯不前或竟開倒車投向魔鬼。但我人仍不容否認,現在存在思潮所強調的自由選擇能力正是人向無限開展的最明顯表記。相信有不死的靈魂者的行為雖未必都盡如理想,但從理論方面說來,承認人的永恆存在,似乎是人格尊嚴的最大保障。